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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教师资格证尧都区教师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
2019-04-16 15:38:17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山西教师资格网
  现将尧都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报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注册网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报名)。

  3、2017年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

  网 报 时 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尧都区教育科技局人事室205房间

  4、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5、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临汾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尧都区教育局”。

  6、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尧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尧都区教育局”;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选“尧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

  二、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师大东门口),体检时间:5月3日至5月17日;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临汾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原铁路医院),体检时间:5月12日。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材料。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复印件。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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