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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大同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2-06-22 17:17:52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山西教师资格网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2年度大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大同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大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大同市户籍人员。

  3.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大同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大同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户籍或居住证在大同市的其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

  (三)大同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大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县(区)的人民医院或大同市范围内的三甲医院体检。

  按照《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晋教人字〔2001〕94号)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为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此类人员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地址:平城区文兴路615号,预约电话:0352-2389091,体检时间:6月20日至7月8日工作日8:00—11:0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9:00至7月1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持《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以上表格需A4纸双面打印,相片须是认定网报的同版相片。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

  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或查阅公告《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附件2)。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2)大同市范围内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大同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必须是已毕业人员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县区认定机构自行组织。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六个月内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4.六个月内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查阅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认定通知公告,仔细阅读《申请人用户网报使用手册》(附件1)和《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附件2),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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