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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1-29 15:25:1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山西教师资格网
【导读】现在山西教师资格网给大家带来的是2019山西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想要了解山西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的朋友可以点进来看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试行办法》(晋教人〔2013〕4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9〕24号)精神,从2019年全省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市域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办教师及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临时代课教师(包含购买服务岗位教师);
 
  (二)市域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
 
  (三)市、县(区、市)教研室、进修校、仪器站、电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按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公办教师、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临时代课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合格:
 
  1.聘用为中小学校在岗教师;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师德表现良好,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
 
  评价标准;
 
  4.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
 
  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2.上一年度“师德表现”不合格;
 
  3.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
 
  4.党政纪处分期间(当年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外);
 
  5.2019年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定的缓聘、待聘人员(不含新任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市、县(区、市)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3.具有《晋中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应解聘、辞聘的情形;
 
  4.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注册的;
 
  5.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
 
  不合格处理。
 
  (四)首次注册时,《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
 
  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申请人,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请注册。
 
  3.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申请人,可申请注册,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后,各地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高学段任教。
 
  4.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
 
  请人,可申请首次注册。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应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否则注册不合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中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
 
  6.对教师遵纪守法、师德表现及身心健康情况、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实行单位审核鉴定和个人承诺制度,教师所在学校出具师德表现和身心健康证明,与个人承诺书双面打印存档。
 
  三、注册机构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请定期
 
  注册,注册机构为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现场确认点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市直公办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请定期注册,注
 
  册机构为晋中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所在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机构为晋
 
  中市教育局,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现场确认点为所在学校,其他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现场确认点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三)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师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机构为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点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
 
  四、注册程序
 
  (一)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所有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定期注册网报”(www.jszg.edu.cn),自行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承诺栏本人签名),要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校(单位)审核。各学校(单位)应为申请人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统一填写《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按时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学校(单位)要向所属现场确认点统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及《注册人员花名册》。现场确认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向注册机构提交应注册未报名人员情况。
 
  (三)现场确认。各现场确认点在规定的确认期间,对申
 
  请人的资质条件及各学校(单位)审核意见进行严格审核,核对网络填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对全部具备注册合格条件、纸质材料及网报数据准确完整的作出“材料齐全”的确认结论;对不完全具备注册合格条件或纸质材料及网报数据不完善的作出“材料不全”的确认结论,在系统中标注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及缺少材料,同时现场告知本人或在系统中留言,并要求其在确认期间补充完善。现场确认结束后,各确认点要分类整理申报材料,到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注册审批。
 
  (四)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各确认点统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导入“应注册未报名”人员信息,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人作出“初审合格”、“初审不合格”、“初审暂缓注册”、“初审申报未受理”、“初审不在注册范围”、“初审无教师资格”等结论,并在市、县(区、市)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五)市级复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市)注册机构初审审批情况进行复核审批,报省教育厅终审。
 
  (六)省级终审。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作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
 
  册结论。
 
  五、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暂缓注册期限暂定为两年,暂缓注册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暂缓注册期间或期满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按照《晋中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退出教师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规划,精心安排部署,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有序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各县(区、市)要统筹安排和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定期注册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首次注册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市)要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规定,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错报现象。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及时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三)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对纳入注册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对证书等认定依据材料遗失、信息错误等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规定,集中组织变更或补换发。二是各县(区、市)务必要限期建立教师资格限制库,对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应撤销及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要尽快按照法定程序纳入限制库,今后出现应撤销及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各学校、各认定机构务必及时组织实施。三是各县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提前设置确认点,并对各确认点、各学校进行集中培训,提前组织对纳入注册范围人员,对照注册条件进行登记和分类统计,各学校要提前组织教师核查填报信息,准备好纸质佐证材料。
 
  (四)加强纪律监督。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
 
  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教师定期注册的政策规定,组织各注册机构、确认点、学校、教师落实相应责任。要严格注册工作的程序办法,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手段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进行注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予以撤销。
 
  (五)认真总结完善。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首次定期注册工作中的经验,相关工作流程可形成制度。对注册工作的各类材料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管理注册档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沟通。并于2020年5月10日前上报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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